日期:2018/11/20 浏览: 141人评论
案情简介:
原告景域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知名旅游服务网站“驴妈妈旅游网”的经营公司,行业排名靠前,“驴妈妈”(第39类旅行预订、旅游安排)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商标 商标注册。被告伊莎贝拉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从事纺织品、服装鞋帽等商品的线下及网上销售,并于2013年12月28日取得“驴妈妈”商标,注册类别为第9类电脑软件(录制好的)等,但未实际使用该商标商标 商标注册。从2010年起,原告公司在苹果应用商店推出提供旅游相关产品及服务的APP应用程序,在程序内容介绍中使用了“驴妈妈旅游”、“驴妈妈”字样商标 商标注册。被告公司于2015年10月向苹果应用商店投诉原告公司的“驴妈妈”旅游APP侵犯其商标权,导致该应用程序被下架商标 商标注册。之后,被告公司一直未向司法机关主张权利,导致是否侵权未有明确认定,严重影响原告公司正常经营,原告遂起诉请求司法保护商标 商标注册。经审理,法院判决确认原告公司的“驴妈妈”旅游APP不侵犯被告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 商标注册。
裁判要旨: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出侵权停止警告后又怠于交予有权机构处理,致使争议法律关系状态不明,导致另一方合法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法院确认不构成侵权商标 商标注册。
典型意义:
该案属于互联网商业模式从网站运营到网站加APP手机客户端变革中的新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商标 商标注册。
典型意义:
该案属于互联网商业模式从网站运营到网站加APP手机客户端变革中的新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该案原告是具有较高商誉和知名度的公司,因未对在先的商标使用行为迁移到APP中的使用合法性予以关注,在其他公司利用近似商品(服务)类别先行注册后,发生侵权争议,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法院通过严格认定起诉利益、商标权有效保护范围,认为原告在APP上使用商业标识,主观上无攀附其他近似商标的故意,其使用方式、受众、影响力等亦与其他近似注册商标存在明显区别,且与其在先权利使用有关联,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的,可以认定该使用行为不构成对近似注册商标的侵害。该案判决,帮助原告从悬而未决的纠纷中摆脱出来,尽快恢复正常经营,充分体现了司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价值导向,对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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