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政策概要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是从2015年到2020年,以全省各类企业、园区、产业基地等为依托,面向海内外引进培养1000名左右“高精尖缺”产业领军人才,集聚形成1000个左右产业人才团队,主要包括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传统产业创新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科技创业类、产业技能类等六个项目。
1、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
高效生态农业领域主要包括:现代种业、高效种植、健康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安全高效农业投入品(新型肥料、生物农药兽药、绿色有机饲料等)、智能农机装备、高效设施农业、生物质能源、生物基材料、农业物联网、农产品现代物流及电子商务等。申报主体为所有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涉农企业、省级以上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法人制创新平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相关企业联合申报。
申报条件:
(1)人选及团队条件:
①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其中,国内人才须在近5年内主持过高效生态农业方面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负责人;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涉农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主持过与高效生态农业相关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②具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
③人才成果产业化具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够实现重大突破,带来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④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省外全职来我省工作,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申报单位条件:
①拥有相关领域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②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1000万元的风险投资,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③投入人才团队申报项目的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
支持政策:
①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建设资金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启动工作支持经费100万元;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后,再发放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期满验收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②省农业科技发展资金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不低于200万元的项目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咨询电话: 5804655。
2、传统产业创新类
传统产业领域主要包括:根据省政府《山东省六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指导计划》确定的轻工、纺织、机械、化工、冶金、建材等六大传统产业。申报主体为主营业务处于六大传统产业领域的企业。
申报条件:
(1)人选及团队条件:
①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其中,国内人才须在近5年内主持过相关产业领域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负责人,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奖励;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主持过相关产业的重大技术开发项目。
②具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
③项目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能够实现重大突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带来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④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省外全职来我省工作,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申报单位条件:
①拥有相关领域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②申报企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5%。
③投入人才团队申报项目的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
支持政策:
①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建设资金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启动工作支持经费100万元;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后,再发放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期满验收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②省级工业提质增效升级专项资金给予每个领军人才团队200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咨询电话:6651205。
3、战略新兴产业创新类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主要包括: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含新能源汽车)、新医药和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申报主体为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和生产的各类企业,省级以上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法人制创新平台。
申报条件:
(1)人选及团队条件:
①长期从事研发工作,一般应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海外人才一般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②主持过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
③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研发成果,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
④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省外全职来我省工作,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
⑤所报产业化研发项目转化成果业内认可,具有可行性且技术路线明确,能够实现产业化且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具备条件:
①企业上年度产值或营业额不低于4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1000万元的社会、金融投资;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②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年度销售额的5%(对于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放宽到3%)。
③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
(3)申报单位为法人制创新平台的,具备条件:
①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实力,相关项目已取得知识产权。
②拥有一定数量、高素质的研发人员,研发团队结构合理。
支持政策:
①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建设资金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启动工作支持经费100万元;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后,再发放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期满验收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②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给予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其中,对于领军人才入选时,在研各类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资金超过200万元的,不再给予与人才配套的项目经费。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咨询电话:6651249。
4、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
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领域主要包括:信息、物流、教育、研发、文化、旅游、养老、医疗、金融以及各种商务服务业、其他各类利用现代技术和新型业态为社会民生事业服务的服务业等;重点支持金融保险、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信息技术、法律咨询、会计审计、知识产权评估等领域。申报主体为主营业务在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领域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须与相关企业联合申报,申报主体须为企业。
申报条件:
(1)人选及团队条件:
①研究开发的服务业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服务产品,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首创或领先水平。其中,国内人才,近3年内须在促进服务业相关领域创新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担任国内知名服务业企业高级管理职务;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服务业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有主持研究开发服务业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服务产品的经验。
②具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省外全职来我省工作,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申报单位条件:
①注册登记1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上年度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③投入人才团队申报项目的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
支持政策:
①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建设资金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启动工作支持经费100万元;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后,再发放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期满验收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②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每个领军人才团队研发实施的创新项目200万元—300万元的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咨询电话:6652573。
5、科技创业类
科技创业类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等领域。申报主体为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等各类园区。
申报条件:
(1)人选条件:
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②在海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
③为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
(2)创业企业条件:
①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②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
③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为1年至5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1年,须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④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或最近一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3)优先条件:
①创业人才已经拥有至少一项与创业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的。
②创业人才已经获得市、县(市、区)及园区人才工程支持的。
③创业人才与我省本土企业嫁接合作的。
④创业企业已经获得社会性资金支持的,包括:创业投资机构、银行、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等。
支持政策:
①获得我省本地企业投资,共同投入所办企业的实际到位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省财政给予创业启动资金200万元;其他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给予创业启动资金100万元,一次性拨付。
②获得财政资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以货币形式投资的,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保障,最高金额200万元。
③符合《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条件,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以其他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累计最高贴息金额为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国内创业类)、市人社局(海外创业类),咨询电话:6651249、6652415。
6、产业技能类
面向海内外遴选引领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技能攻关的产业技能领军人才,给予重点支持,带动全省加快建设适应现代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申报主体为省内的各类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
申报条件:
①具有高级技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称号,或者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者为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及其指导专家。
②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能力强,掌握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具有绝招绝技、国家发明专利、重要技术革新成果,参与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③在传技带徒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良好的团队管理能力,能够为所在单位培养出一大批技能骨干人才。
④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优先支持45周岁以下,外籍申报年龄可放宽到65岁。
⑤优先支持从省外、国(境)外引进高技能人才,引进后须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
支持政策:
省财政对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的经费资助。其中,20万元为人才津贴,每年拨付5万元,直接拨付给本人。20万元为团队资助经费,每年拨付5万元,拨付给用人单位,由领军人才支配使用。在用人单位设立省技师工作站,按技师工作站支持政策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资助;用人单位已设立省技师工作站的,除享受技师工作站支持政策外,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