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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QS” 10月1日之后全面使用“SC”证

日期:2018/09/30 浏览: 776人评论

2015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开始施行时,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SC认证。《办法》实施后,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SC认证。

按照《办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SC认证。

告别“QS” 10月1日之后全面使用“SC”证


记者从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16年6月1日,成都市政务中心食药监窗口向成都菌味轩食品有限公司颁发了成都市第一张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即:SC证),从此成都地区“SC”食品生产许可证将逐步代替食品生产企业原有的“QS”证SC认证。目前,成都市辖区内未提出换证的企业共98家,含114张QS证,属于省食药监局许可管理的企业有46家共50张QS证及XK证(食品添加剂)SC认证。

生产者提示

成都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该局一直提醒相关企业要及时换证,目前没有进行延续的食品生产企业,有的准备放弃生产此类产品,未换证的,10月1日之后一律不得继续生产SC认证。

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此外,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完全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取消“QS”标志,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SC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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