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10/26 浏览: 101人评论
北青网10月25日消息,腾讯公司申请将QQ的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注册为商标被驳,于是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法院商标 商标注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由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商标 商标注册。商评委不服上诉到北京高院,近日,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商标 商标注册。
2014年5月,《商标法》将声音纳入可注册商标范围,根据《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
规定公布后,腾讯公司提出申请,欲将QQ消息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注册为商标,指定该提示音使用在第38类的提供互联网聊天、电子邮件、信息传送等10个服务项目上商标 商标注册。但商评委作出审查决定,驳回了腾讯公司的注册申请商标 商标注册。腾讯公司不服提出复审请求,后又被驳回商标 商标注册。由于不服商评委的决定,腾讯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商标 商标注册。由于不服商评委的决定,腾讯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QQ提示音虽然仅由同一声音元素“嘀”音构成,但整体在听觉感知上形成比较明快、连续、短促的效果,具有特定的节奏、音效,不属于声音整体较为简单的情形。法院后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决定,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不服上诉到北京高院。商评委认为,腾讯公司申请的商标主要由六声“嘀”音组成,且每个“嘀”音音色相同,“嘀”音间的间隔基本相同,申请商标的声音较为简单。“嘀”音组成的声音为日常生活所常见,作为商标使用在电视播放、信息传送等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
北京高院认为,本案中,腾讯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申请商标“嘀嘀嘀嘀嘀嘀”声音通过在QQ即时通讯软件上的长期持续使用,具备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基本正确,裁判结论适当,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上诉理由虽然部分成立,但尚不足以支持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北京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题为《首个声音商标案二审维持原判 商评委被判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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