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10/19 浏览: 113人评论
最近几天吃瓜群众吃瓜吃得有点撑了,光是赵丽颖和冯绍峰“官宣”领证的消息,已经霸占了几天的微博热搜,从官宣体到冯绍峰朋友圈知识产权。
就连昨天年初最大瓜的事件主要人物李小璐出来“官宣”自己名誉权官司的新闻都在上了微博热搜排行榜第一之后,迅速被挤下位置,虽然也是连带着贾乃亮都上了热搜知识产权。
虽然“官宣”商标在几个类别早已有人提交了申请注册,但会否因为此事掀起新一轮“官宣”商标注册风潮,我们完全可以拭目以待知识产权。而对于赵丽颖和李小璐来说,这却不是她们第一次出现在商标圈的视野了知识产权。
还记得奥运会游泳选手傅园慧的“洪荒之力”吗?
傅园慧当年火起来,并不是因为她以58秒76夺得比赛铜牌,而是在赛后接受记者采访的视频中因为她“表情包”和“金句王”式的回应,才迅速使她红极一时知识产权。而她在采访中声称“自己已经用了洪荒之力”就是来自赵丽颖主演的电视剧「花千骨」知识产权。
“洪荒之力”商标在被傅园慧“捧红”之后有很多人对它进行了注册申请,但实际上,就在电视剧热播之际,即傅园慧成为“网红”的前一年,已经有人提交了“洪荒之力”商标的申请了知识产权。
至于李小璐这边,我们之前也写过文章,有一名民间彭姓自然人用李小璐的名字注册了3个商标,分别指定注册在3类日化用品和18类皮革皮具商品,还有25类服装鞋帽商品上知识产权。
至于李小璐这边,我们之前也写过文章,有一名民间彭姓自然人用李小璐的名字注册了3个商标,分别指定注册在3类日化用品和18类皮革皮具商品,还有25类服装鞋帽商品上。
有意思的是,李小璐昨天发表回应是跟自己的名誉权诉讼官司有关,恰好这三个商标其实也可以跟其名誉权挂钩。不知道李小璐会不会维护自己这方面的权益呢?
比起从前乔丹商标案不依不饶地纠缠了近4年之久,又或者同样在体育界威名远扬的李宁也曾花费高价将其余的李宁牌购买回来的“惨剧”,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明星开始意识到自己本身就可以成为一种品牌,自己本身就可以具备商业价值,因此也越来越重视对自身品牌的保护,纷纷注册起自己的名字商标来保护自身权益,避免被他人“傍名牌”、搭便车。
2017年1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共31条,主要涉及审查范围、显著特征判断、驰名商标保护、著作权、姓名权等在先权利保护等实体内容,以及违反法定程序、一事不再理等程序内容,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所涉及的重要问题和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
在「授权确权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了:
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换句话说,以后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恐怕都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了。而有心人搭便车、傍名牌的热情再不能消减,一旦被当事人发现并告上法庭,其面临的后果恐怕会将更惨烈。
而与明星姓名商标性质极为相似的,则是开头以赵丽颖和傅园慧为例的“热点商标”。
所谓热点商标,是指普通大众为了追热点、蹭热度,吸引关注和流量,把热点词汇、网路流行用语、社会热门事件的关键词等文字注册成商标。
这种商标的流行,与注册明星姓名商标好“傍名牌”的心理其实归根结底是如出一辙的:
人们去注册这类商标,无外乎是图它们知名度大、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可以大大节省了塑造一个真正的品牌需要的大量时间、金钱、精力投入。甚至有人可以从中获利——专门申请热点商标进行买卖。
然而对此,我们不得不泼一盆冷水:一个速朽性质的商标,是很难带来持续的长久的品牌价值的。
热点商标虽然比明星姓名商标容易注册——至少不会有当事人去告你,但因为其合法性的缘故,依然有可能因为违背商标法禁注条例规定而被驳回,导致“赔了夫人又折兵”。
譬如与“屌丝”一词相关的商标,即使这个词可谓是“经久不衰”到今天也有人使用,但因为其本身的负面意义一直难以注册成功。
天津的飞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曾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屌丝男士”商标,然而却先后被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审查程序中予以驳回,最后发起行政诉讼也落得维持驳回原决定的结果。
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从商标局到法院都一致认同“屌丝”一词是网络文化中产生的讽刺用语,用它来做商标是会对社会风气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而商标法明文规定了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标志是不能用于商标注册的。
此外,热点词汇、热门网络流行语、甚至热门事件本身,优点是传播快,缺点是传播太快。
它们对于公众的刺激往往集中于某一个时间段内,不仅大幅度出现的重复频率容易使观者厌倦,其更新换代也特别快,因为社会是在前行的,最多维持几个月就有新的“热点”取而代之。
而反观商标注册,不出任何意外从申请到获权最起码也要差不多一年时间,一年以后,谁还记得你的“热点”呢?这时候空揣着一个“过气”的商标,又能翻出多少流量的水花呢?
更别提市场哄抢加上商标注册的盲期风险,就很容易出现连续一段时间内都有人把同一个热点词汇用来申请商标,很难断定到底谁才是“申请第一人”,注册风险相应地就被放大许多。
以至于到最后很多申请不过是聊胜于无,最后都是殊途同归,申请被驳回罢了。
因此,无论是傍明星的名牌,还是追热点的凑趣,说到底,这类商标本身就是不利于建立品牌价值的,前者容易侵犯他人姓名权,后者注册风险高。
也许对于志在赚快钱的经营者讲,赚到一时的“噱头”,可以带来一定的传播效益、赢取消费者短期内的关注;但归根结底,是不适合对于想做品牌、看重长期经营的经营者的。
毕竟长远和稳定很难构建在流沙般的一时热点之上。
专利对于个人有什么益处,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有什么好处?...
告别“QS” 10月1日之后全面使用“SC”证...
“QS”标志将退出历史舞台,10月起购买食品要认清“SC”编...
QS正式退出食品认证,这些你了解吗?...
企业如何通过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
知识点!商品售后服务认证与管理体系认证的区别?...
专注工商财税服务10余年
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产品价格透明合理
一对一专业办事员贴心费服务
自营品牌,售后问题处理更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