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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说”商标纠纷案开庭,爱奇艺不接受调解

日期:2018/10/12 浏览: 190人评论

“奇葩说”商标纠纷案开庭,爱奇艺不接受调解

“营销奇葩说”节目截图

正义网北京10月11日消息,认为“营销奇葩说”节目在对外推广中,故意使用“奇葩说”字样,攀附“奇葩说”节目知名度的意图明显,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营销奇葩说”运营方北京雪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雪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商标 商标注册。10日,该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商标 商标注册。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爱奇艺公司)诉称, 《奇葩说》是由该公司投资、制作、推广、播放的中国首档说话达人秀视频节目商标 商标注册。该节目自2014年11月29日在爱奇艺独家播出以来,受到了观众持续热捧,在网络视频观众、综艺节目观众等受众群体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商标 商标注册。2016年4月9日,拥有“奇葩说”商标专用权的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与爱奇艺公司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授权书》,将“奇葩说”商标专用权授权给爱奇艺公司使用商标 商标注册。爱奇艺公司将“奇葩说”商标用于节目制作、播出、推广等环节,并建立商标与节目的紧密联系商标 商标注册。

爱奇艺公司发现,北京雪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雪领公司)在其视频节目名称、网站栏目名称、微信公众号名称、微信公众号栏目名称中使用了“营销奇葩说”、“奇葩说”字样商标 商标注册。公开资料显示,“营销奇葩说”是由雪领新媒体打造的直播+视频+图文+音频形式的营销大咖访谈节目商标 商标注册。公开资料显示,“营销奇葩说”是由雪领新媒体打造的直播+视频+图文+音频形式的营销大咖访谈节目。

“两节目的名称构成同一或者近似,使用的服务类别相同。”爱奇艺公司代理律师表示,两档节目的受众对象、传播途径、节目的形式类似,加之“营销奇葩说”常被故意简称为“奇葩说”使用,极易导致观众会误以为两者具有某种关联、许可关系,进而发生混淆、误认。

雪领公司否认存在侵权行为,请求驳回爱奇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公司代理律师表示,雪领公司从事网络营销推广,通过自媒体介绍网络营销,涉案节目主要是对嘉宾的访谈和事迹进行介绍,与爱奇艺公司的商标不是类似或近似的项目。“营销奇葩说”是作为栏目名称使用,原因在于热词“奇葩”与栏目的内容相匹配,该字样并非商标性使用,且爱奇艺公司没有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实际经济损失。

爱奇艺公司不接受调解,本案未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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