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10/11 浏览: 187人评论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在2017年,有一个神秘的风云人物,侯丰羽?
如果关注过大掌柜的小伙伴们,应该多多少少都听闻了他的事迹,作为一个非国企、非上市公司的自然人,侯丰羽在2017年一共注册了5767件商标,荣登商标申请总量的榜首,远远的将阿里巴巴、腾讯科技等知名企业甩在身后商标 商标注册。
加上在2017年之前,侯丰羽所注册的3000多件商标,总数高达9087件商标,单就商标注册成本就接近500万元,创下历史之最!
而这些商标,侯丰羽并非拿来自用,而是通过不同的转让平台,将商标转让出去商标 商标注册。
如上图所示,“千娜”只是他申请众多商标中的一枚,早在2012年就已经申请成功,并且还显示“可售”的信息,售价也相对合理,“1.8万元”对于一个两个就能够转让到手的商标可以说是物美价廉、性价比相对较高了!
不过,17年最备受关注的侯丰羽,在2018年,却被人迎头赶上了,2018年6月27日,有人一天之内提交了5060件商标商标 商标注册。
同年的7月27日,又有人一天之内提交了5753件商标商标 商标注册。
通过工商网查询后我们可以发现:
两次商标申请,都是同一个法人代表,同一天成立日期,同一个公司地址商标 商标注册。
看来该公司或许也想效仿侯丰羽,通过商标转让,赚得满盆钵了商标 商标注册。
言归正传,虽然近年来国民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在现代社会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家也越来越重视商标的保护,但如此“残暴”的注册商标,我们也不得不感叹“才华横溢”、“财大气粗”为什么这么说呢?有多少申请人想名字想破头啊!看人家一出手就是几千个,真是气死个人儿!更气人的是提交商标是收取官费的,量大也不享受“团购价”啊,这么些个商标算算得多少钱啊!
感(羡)慨(慕)过后,掌柜隐隐担忧这些商标申请人用的完吗?想到这里不禁为申请人捏了一把汗商标 商标注册。要知道《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 商标注册。要知道《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规定中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就包含非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囤积商标,侵占公共资源。注而不用本身是对商标资源的一种浪费,虽然商标法并未就申请注册商标的数量作为规定,但是应当维护良好的商标注册秩序。
如果被商标局判定为不正当手段注册,很有可能就会面临驳回的结果,一万多件商标确实是一笔很大的资源。
如果没有被商标局判定为不正当手段注册,顺利拿到证书,如此庞大数量的商标能使用的完吗?估计自然也避免不了被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理由撤销的风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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