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10/08 浏览: 135人评论
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在北京创立,自称独创小罐保鲜技术,一罐一泡的小罐茶,创新引入用户体验的理念与设计,不仅让冲泡更简单,配合小罐茶茶具使用,还可确保每一泡茶的口感都恰到好处,如此新颖别与传统的技术与营销模式自上线以来就遭到同行质疑专利申请。2017年小罐茶的广告霸屏央视,该公司的互联网营销模式又遭到热议,与此同时也引来了一场专利纠纷专利申请。近日,北京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审结了小罐茶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
小罐茶公司于2016年将其“小罐”作为一种茶叶包装容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1620589762.4),获得批准专利申请。这是一种用卷边方式替代密封圈牢固密合罐体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申请。
2016年6月16日,东莞市星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称“小罐”的金属材质不具有新颖性,其易撕盖通过卷边方式密封虽与其他罐体通过卷边方式有所不同,但是“卷封方式”跟卷边的实质形同,并且都是为了紧密卷合专利申请。
此外,所述卷边方式都是可以实现容器外形美观,密封效果好,罐体结构紧凑,便于携带的技术效果专利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
根据《专利法》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专利申请。根据根据星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提交的其他包装专利,小罐茶的包装不具有创造性、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故最终宣告小罐茶公司的小罐茶包装专利权全部无效专利申请。根据根据星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提交的其他包装专利,小罐茶的包装不具有创造性、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故最终宣告小罐茶公司的小罐茶包装专利权全部无效。
小罐茶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上述决定:
靠卷边方式紧密密封的包装方式在茶叶领域并非常识,常见的包装方式是包装袋真空包装。在茶叶领域是没有见过用金属罐直接盛装茶叶,小罐茶是将此种双重卷边包装方式应用在茶叶领域的第一人。同时,小罐茶公司的代理律师也认为,该案涉及的是一个实用新型专利,而并非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本身就要低于发明专利,以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标准来评判实用新型专利是不恰当的。
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明显的差别,这些差别既没有公开,又并非常识,且能够带来优异的技术效果,理应被认为是满足《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要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虽然小罐茶公司主张通过卷边方式密封在茶叶领域并非常识,但所谓茶叶领域是从商品角度进行的划分,从技术角度而言,本专利应属包装容器的范畴,卷边结构正是包装容器领域常见的密封结构。
密封圈并非实现密封所必不可少的部件,故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罐体与罐盖之间设置密封圈的密封方式调整为卷边方式,这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故用卷边方式替代密封圈牢固密合罐体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专利法所规定的创造性,据此驳回了小罐茶公司的诉讼请求。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创造性作为现代专利制度的焦点问题之一,是最难把握的专利实质条件,宽则带来专利和技术垄断的泛滥,严则挫伤发明创造和技术公开的积极性。
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意见通知书通常会指出发明专利申请存在创造性问题,要如何才能搞定“创造性”只拦路虎呢?
知产君认为,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首先需要通过有效检索以明确发明专利申请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以及说明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然后确定是否存在其他现有技术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最后逻辑地论述上述区别特征于上述技术问题的非理论推导作用而得到的非显而易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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