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2、有省科技发展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我厅不同计划类型的,取消申报项目本年度立项资格。
3、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记入信用档案。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三年,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原则上申请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